鄭瑞崙律師用律所承接過的案例指出,有個案例是阿明(化名)在網路上假裝成經紀公司職員,認識一名國中女生小花(化名),阿明向小花佯稱有電影公司的試鏡機會,要求小花拍攝裸照參加徵選,小花為了一圓星夢於是聽從阿明指示自行拍攝並傳送若干張裸照給阿明。這種情形常常發生,那阿明的行為會有甚麼刑事責任呢? 鄭瑞崙律師進一步說明,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政府特別制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條例專門保護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以及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而本案的小花就讀國中,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的範圍,根據本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案例中的阿明假借電影試鏡的機會,欺騙小花拍攝裸照,構成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依法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鄭瑞崙律師呼籲年輕人要正視自身的安全,也要注意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保障,這樣才不會讓自己遺憾終身。而演藝圈的淨化,需要靠演藝從業人員自身做起,拒絕各種不當行為產生,也要盡力消除潛規則的陋習,讓演藝圈成為年輕人真正逐夢的園地,全心投入,進而發光發熱。
▲鄭瑞崙律師進一步說明,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政府特別制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條例專門保護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以及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圖為示意圖非案例本人照片)